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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修建屯堡(下)[2/2页]

明末:从浑河血战开始 凝暮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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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环岛的城墙,他眼前唯一的可行性方案就是修建一个小型屯堡,将目前暖水泉及附近他手下百姓的地窨子保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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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刘杰宗和卢庆瑜带队,分别去潘家屯、西吕家屯,以及他们手下的辽东百姓当中招募一些泥水土木匠前来商谈建堡之事。
      九月初二日傍晚,卢庆瑜和刘杰宗二人便回来了,他们各自带回了五、六个破衣烂衫,面容沧桑的工匠。
      那几个岛上的原住民工匠,卢庆瑜己经与他们商谈好了,工钱方面,除了每日的食宿外,需每十日给银一钱五分。严亦飞有些惊讶于此时工匠人工的便宜。
      不过这个价格其实并不是卢庆瑜欺负这些工匠,而是本就是如此行情。
      明朝将普通民户分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不过这三等人地位可不是平等的,在实际的社会鄙视链中,是民高于军,军高于匠。匠户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因而最为卑贱。
      至于这工匠的地位低到什么程度呢,竟然是把罪犯家属也籍充为匠作为惩罚,“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在那个年代的人看来,成为一名匠户,竟然是和流放数千里或是充入教坊司为妓是同等程度的惩罚。
      明洪武二年,明朝政府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者诸色户,许各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之罪,仍从原籍",则从制度上确立了工匠世代为匠不得改业,亦断绝了工匠通过包含科举入仕在内的一切脱籍的途径。
      眼前的这些个匠人和他们的后代永远没有机会脱离匠籍,世世代代要当作匠人,也不能和平民百姓结婚,这是打在匠人身上的烙印,每个人在出生时已经变成了社会的异类。匠籍制度规定工匠“不离局、匠役永充”,凡被编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脱籍。
      纵观明代的工匠,其社会地位之低、生活之艰苦,与明代所实行的匠籍制度有着重要关联。
      这些工匠见严亦飞答应,都是喜形于色,看来他们这些人及家属这个冬天的饭食终于有下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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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修建屯堡(下)[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