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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明罗条约[1/2页]

南明之我是弘光帝 ca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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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弘光十三年、俄历1657年八月末,叶梁科夫伯爵通知林北都司,俄国决定继续双边谈判;接到林北都司汇报的南京,立刻发报同意其与俄国人恢复谈判,于是,双方于哈尔巴托沃堡重新展开了谈判。
      在谈判伊始,俄国代表团要求明军立刻停止在勒拿河以东的军事行动,但大明代表团却以即将降雪、无法通知为由,拒绝立刻停火,并反过来威逼俄国接受大明关于两国以勒拿河下通古斯河叶尼塞河为界的要求。……
   

1847.明罗条约[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