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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救动物,只花三分钟[2/2页]

《蔷薇下的刺(18禁)》(终) 三分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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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支持增订「捕捉猫狗」门槛,首先要向您解释一下,增订「捕捉猫狗」门槛,不是说不能捕犬,而是要求JiNg准捕犬。当前捕犬,抓得到的都是老弱病残、幼犬、亲人的狗。凶恶的狗几乎抓不到。结果是,凶恶狗抓不到,不能保护民众,抓一堆老弱病残、幼犬、亲人的狗,又违反动保JiNg神。既保护不了人,幼保护不了狗。
      在英国,捕犬是由管制员执行,管制员必须评估犬只有没必要捕捉。当然,英国流浪动物不多,因此,管制员只有300多名。
      而捕犬门槛,通报者必须指出是哪只狗有问题,经由专家评估,确定有捕捉隔离需要,才能捕捉。只有JiNg准捕捉问题犬,才能保护民众,保护猫狗。
      【版本五】
      敬Ai的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请您支持TNR法制化,在此想解释一下对TNR的几种质疑。
      通常对TNR的质疑有几种:
      1.有没有效。
      2.绝育也很残忍。
      4.成本是否太高?政府是否要花大钱?
      3.会制造困扰民众的社会成本。
      首先,TNR有没有效,与源头控管弃犬有关,这已谈过,就不再说。其次,有人认为TNR的速度b不上浪猫犬繁殖的速度。事实上,浪猫犬繁殖的速度经常被夸大,刚出生的幼猫犬存活率并不高。但必须承认,紧管如此,浪猫犬繁殖的速度仍然有可能bTNR速度快,这必须视TNR的方式而定规模越大,越有系统,绝育的速度就越快。目前民间以有限资源,零星分散的TNR作法,的确会追不上浪猫犬繁殖的速度,因此,只有政府揖注资源,与民间团T、人士共同规划出有系统、够集中,规模够大的方式,TNR才能达到减量的效果。有人鼓励民间作TNR,但反对政府出资,又说TNR规模不够大无效。此说法不是鼓励民间Ai心人士花钱做白工吗民间作TNR,规模一定不够大,效果一定不好,为什麽要鼓励民间投入TNR,又反对政府投入资源
      绝育是否很残忍这必须以相对的角度来看。如果和真正人道的安乐Sib,对动物的疼痛,安乐Si是b较低,但安乐Si是剥夺一条生命,绝育只是剥夺生殖能力。其实,绝育对母犬是好的,未绝育的母犬很容易子g0ng蓄脓。然而如果和现在政府政策相b,绝育会变得很仁慈,因为从捕捉、收容、人道处理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会造成猫狗巨大的痛苦和恐惧,折磨期间往往超过12天。这种痛苦不只是疼痛而已,恐惧、病痛、紧迫、JiNg神nVe待等可怕的折磨都会发生。
      关於社会成本,可分两部分,第一是结紮一只狗要花多少钱。如果以结紮费用而言,一只母狗大约1500元(手术1200+住院300),也就是政府每只母犬只要出资1500元,但却可换取非常多志工免费劳力,台湾原本就有非常多人在做TNR,他们自掏腰包都愿意做,如果政府愿意出这1500元/只,大家当然更乐意投入。解决流浪动物的方法规模一定要大,以目前政府捕捉、收容、扑杀的方式,必须花很多钱(新北市今年而言,光80个管理员和捕犬员,一年就要花2800万左右,屍T焚化650万,安乐Si250万,其他不算),但能捕捉的狗只是一小部分(9000只左右)。如果和民间合作TNR,光这三项费用3700万就可以绝育24000只以上的母犬,是政府捕捉的3倍,而愿意投入的志工绝对是目前80个捕犬员的好几倍,且其积极热心程度绝对远高於领薪水的捕犬员。因此,就成本来说,捕捉、收容、扑杀远高於TNR。
      犬只绝育回置可能会造成咬人、追车、噪音、脏乱等,这也是社会成本。但换个角度想,这些狗本来就在那里,不TNR也一样有可能咬人、追车、噪音、脏乱等,这些成本并不是TNR造成的,没有TNR同样有这些社会成本。
      也许有人误以为我们主张TNR的狗不能抓,这完全是误解,我们认为只要有咬人、追车或明显威胁民众、造成民众严重困扰的狗都可以抓,但必须经过指认、评估(英国即如此),确定有这些问题才能抓。所以,TNR的狗如果有这些问题,一样可以捕捉、隔离。我们不是要求不能捕狗,而是要求JiNg准捕狗,反对目前的lAn捕。也就是说TNR的狗入出问题,还是可以用隔离的方式处理。
      【版本六】
      敬Ai的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农委会反对在动保法定义里加入「流浪动物」,原因是他们认为流浪猫狗是从家猫家犬弃养出来的,所以主张应从加强「饲主责任」解决。这是不可能的,政府连稽查植晶片都没能力,更抓不到弃养者,如何从加强「饲主责任」解决问题?
      政府的无能怠惰,导致大量的流浪动物。而要降低流浪动物,可能的途径有很多:
      第一、
      残忍,人道且有效的方法:短期内以氰化物全面毒杀流浪动物,动物会在最短时间Si亡,很人道。毒杀猫狗b捕捉安乐猫狗容易,所以有效。但如此残忍的方式,能容於国际,容於社会吗?政府敢做吗?
      第二、
      残忍,不人道且无效的方法:捕捉、收容、处决。猫狗被捕捉过程会受尽惊吓、摧残。收容所里瘟疫横流,许多猫狗被病魔折磨而Si,没Si的也因互咬、紧迫、环境恶劣而受尽苦难。至於安乐Si其实一点也不安乐。这种方法,极残忍而不人道。其次,捕捉猫狗并不容易,以目前政府捕犬人力,不可能短期内全面捕捉,只能局部慢慢捕捉,所以永远抓不完杀不完,因此毫无效果。
      第三、
      人道且有效的方法:即捕捉、结紮、放回。台湾可贵之处,就是有属不清的Ai心人士,他们自掏腰包、甚至倾家荡产,为流浪动物结紮、喂食。这麽多的Ai心人士,只要政府愿意洟注资源,辅导他们,他们会非常积极协助政府进行浪犬结紮。
      以台北市街猫TNR为例,目前已超过200个里加入TNR区,台北市政府每年投入500万绝育经费,与民间合作绝育社区街猫。於是每天晚上,台北市到处都是抓猫结紮的志工,光「TNR协会」就有超过300个志工,而正式与市政府签约的协会有五个,志工上千人。这些都是充满热情、老练娴熟,而且免费的人力。在台北市,志工参与街猫TNR是全年无休的。政府只要投入500万,便可x1引如此众多拼命的志工,协助绝育街猫。也因为绝育规模够大,其效果相当良好。
      可悲的是,农委会采取的是既残忍、不人道又无效的方法。他们不敢采取第一种,又拒绝第三种,所以只能局部、有限地捕捉、收容、处决猫狗,永远抓不完杀不完。
      我们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选择第三条路,同时增订「家犬繁殖必须登记」(高志鹏等委员版本第五条修正案,或h昭顺委员版本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以及增订「检举奖金」,才能有效降低流浪狗,最终让街头不再有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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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收容所中未开眼的幼犬:
      嗯,看完我眼眶都Sh了。如此周到的设想,就别辜负别人的好心了。还请大量转PO喔!
      花个三分钟去寄信吧,各位善心人士们,举手之劳,功德无量。
      我先寄信去罗,为善不落人後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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