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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动保发声──我的信件[2/2页]

《蔷薇下的刺(18禁)》(终) 三分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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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彻查要来得实在,况且家犬若生小狗,民众从其外观便可看出,要检举是十分容易之事。若无登记便处以重罚,可达到杀J儆猴的效果;增订颁发检举奖金条文,可鼓励全民一同Ai护动物,落实当初法律设定之目标与成果。
      第二,增订捕捉门槛。
      此门槛存在之用意,在於保护一些年幼老残之动物。在英国,管制人员如同警察般受过训练,拥有判断动物是否有害的能力。如同人之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与处罚一般,动物们不该无罪遭杀。
      第三,将流浪动物TNR。
      TNR即所谓的捕捉、结紮、放回。与其不断的残杀流浪动物,不如有效的减少动物繁殖,减少杀害行为。台北市街猫TNR官民合作的效果十分良好,如此良政策应当拓展至全国。
      以上三点是动保团T最大诉求,动机单纯而富Ai心,恳求马英九总统支持。
      敬祝万安
      大家也可以整理一下,或者是改一下我这个版本寄出去。
      真的,花不了多少时间啦。
      原文PO於
      好了,回到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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