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大酒店的生意特别火红,每天晚上来酒店住的、吃的、玩的人特别多,酒店门前的车子都停满了,他们的生意那么好,就有人怀疑他们的生意不正常,我们如果跟他们签订了治安承诺责任制,他们要是搞色情等方面的服务,到时我们不就成了他们的黑保护伞?上面检查来,我们不好交差。我个人认为,不能与服务行业签订治安承诺责任制。只能尽我们的一切能力,为他们维护治安安全,将来出了问题,我们才好整改、处理。”
雷一明队长发言道:“我同意高波的意见,对满江红大酒店不能签订治安承诺责任制。”
李浩把视线转向还未发言的同志:“你们都说说,谈谈你们对这件事的看法。”
湛小刚跟随李浩多年,又是市局吴国志点名培养的干部对像,他调到政治处上班,是李浩一手提拔的,他的政治敏感比一般的干警要强,在重大问题的表决上,他都站在李浩的观点上,这次他也不另外,他清了清嗓子,说:“我们对企业执行治安承诺责任制,服务行业也是企业,他们的工作性质更复杂,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地方,更需要我们搞好治安防范工作,他们亲自上门,要求我们与他们签订治安承诺责任制,如果我们不同意,要有理由说服得了他们才行,我们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拒绝与他们签订责任制是说不过去的,我们已与其它的企业签订了责任制,现在不与他们签订责任制,他们会怎么想?这件事一传十,十传百,别人还认为我们开展治安承诺责任制是假的。只停留在口头上。我个人认为,满江红大酒店的责任制,不签也得签,不过,在与他们签订责任制时,要考虑细致一些,要用有关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制约他们,不让他们违法乱已就行了。”
其他的同志听到湛小刚这么一说,觉得说得有道理,没发言的同志都跟着说:“小湛同志说得很对,我们不与他们签订责任制是说不过去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服别人。”
会议最后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由湛小刚负责此酒店的责任制的签订与实施,付玲协助工作。
会议决定:每天与酒店的结帐也由付玲负责。酒店里发的奖金,除当天值班人员,每人每次发50元补助外,多除的钱,一律存入局机关小金库。
第十八章 签约[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