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胭脂收好,李文秀一路前行,边走边逛。
这个时代可供玩乐的东西并不多,好在她也已经习惯,每日勤学苦练,鲜少有闲暇时间,因此到也并不觉得如何无趣,没事逛逛大街可以算是一个很好的放松方式。
想起前世每次女朋友想让她陪着逛街,她总是推三阻四,没办法有经验的都知道陪女朋友逛街那是相当累人的活。谁知造化弄人,这辈子她变成了女儿身,再也没人逼她,她反倒乐此不疲了。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赞一下功夫,功夫确实是一个好东西,自从练了功夫之后,她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走路也带劲了,一逛几个时辰,脸不红,气不喘,再也不喊累了,倍儿有精神。
功夫实乃居家旅行,杀人越货,出门逛街之必备技艺啊!
一个少女,一个绝色少女,走在街上难免会吸引许多人的目光。李文秀会生气么?不,她一点儿也不会,事实上她很能理解,因为美女总是赏心悦目的,她同样喜欢看,更何况眼睛长在别人身上,不准人家看你,到不如自己呆家里不要出去比较实际。
对于这些目光,一般的女性大概会觉得很享受,毕竟这证明自己有足够的魅力,但她终究不是一般女性,还做不到这点,既然做不到,那么她就只能选择无视了,这并不是很困难,经历过那么多事情之后,这点小事就会显得异常微不足道。
只要没人来骚扰于她,她绝对人畜无害,比淑女还要淑女。
但,如果万一真有人跑来搭讪呢?她还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置之不理?要是继续缠着她怎么办?横眉怒目痛骂对方一顿?甚至饱以老拳?这还真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不过,兴许是她拥有许多小说中,常常用来形容美女的那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气质,又或许是因为古代人大多谨守礼仪,以至于她目前并没有遇到过这种轻薄之徒,当然她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没遇到过却并不代表没有,不然小说里常见的纨绔子弟调戏民女的桥段就不会一再上演了。
李文秀现在非常不巧就遇到了一个她所极其厌恶的人。
“呦,这不是文秀吗?许久不见,长得更标致啦!”迎面大摇大摆走来一人,那人身形肥硕,一身华服,穿金戴银,一手摇着折扇,一手提着鸟笼,他的身后跟着两个家丁,典型的二世祖败家子摸样。
李文秀心中暗骂:“死胖子,我跟你很熟么?我的名字也是你配叫得的?你长得到是一点没变,脑满肠肥,还是那么恶心。”她还真是倒霉,本来心情就够不爽了,还遇到这头肥猪,真是晦气,等下回家一定要吃碗猪脚面线去去霉气。
李文秀根本不想搭理他,也懒得跟他多做纠缠,就想要从旁而过。
这死胖子如果有点自知之明的话,就不要再来烦她。
但是她错了,她高估了这个死胖子,他很好的演绎了一个反面角色应该尽到的本分,但凡这种人绝对不会简简单单的就罢手不是么?她早该知道的,书里不都是这么写得么?
被人无视的感觉很不好受,尤其是养尊处优惯了的人,通常只有别人巴结他们的份,他们还不见得给好脸色,如何能忍受别人怠慢自己?
庞大海面上有些难看,挡在了李文秀身前。
李文秀压抑着心头的不爽,说道:“你想干什么?”光天化日之下强抢民女这种事谅这死胖子没那个胆量,更何况她也不是好惹的,除非这死胖子活得不耐烦了。
还没等庞大海开口,他身后的一个家丁喝到:“我们家大爷跟你说话呢,你没听见么?”
庞大海摆了摆手装作一副管束手下的样子,嬉皮笑脸道:“我听人说起你们李家开的酒楼酒菜很不错,所以特意前来品尝品尝,正巧碰到了你,说明我们有缘,不如我来做东,请小姐去喝两杯如何?”
彼其娘之!鬼才跟你有缘,少恶心她了。想喝酒不会自己去?当她是三陪啊?不过这死胖子自己家里就是开酒楼的,为什么专门跑来她家的酒楼?真像这死胖子说的
第八十二章 狭路[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