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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合
      不记得什么时候开始,我开始希望大牙每次去仓库的时候可以带着我。我想他们都会以为我和斑子一对,但我心里并不好受,我发现我喜欢虎子,或者说,我是喜欢陆锦时。
      是的,虎子不叫虎子,他叫陆锦时,我很早就认识他。要说起来,我们两家还是世交,他爷爷和我爷爷一起参加过革命,是出生入死的交情,等到他老爸和我老爹长大以后,又被送到了一个军区去摸爬滚打。他长我六岁,多美好的年龄差。
      他大概只记得十几岁的我,或许我在他那里也只是一个模糊幼稚的印象,毕竟男孩子总是不喜欢带着女孩儿一起玩儿,尤其还是个颇受自己父亲疼爱的女娇儿,面对我,他总会带着些莫名的反感吧。
      他应该是我对于情感的初萌,我对他的暗恋持续了很久很久。他上大学离开大院儿以后,我总以为我会在再一次遇到他以前找到我的真爱,但很可惜,我还是过早地和他重逢了。
      那个被大牙死拉硬拽去的音乐节的夜晚,我几次不愿自己承认这个放荡不羁的光头男人就是曾经我深藏在心的陆锦时,我只听过陆叔叔和我老爹喝酒的时候抱怨陆锦时现在多么多么不听话,只是没想到原来他追求的是这个。
      那晚大牙去找他合影搭讪,我认真的看了他的脸,没错,一定是他,他左眉尾有一颗痣,我记得很清楚。我小时候学骑车惨摔在地上,他背着我回家,我趴在他肩膀上偷看到的,那是他唯一一次靠近我,他把我扶起来背上肩时,都叫不出我的名字。
      我想大牙应该是喜欢他的。他害羞又呆傻的邀请大牙和他一起去聚餐的样子,我都觉得他可爱。他一直都没有注意到我,更别说认出我了,不过我对于他来说应该也不算是什么旧识。所以大牙把我介绍给他的时候,我敬了他一杯酒。我不顾自己一杯倒的破酒量还是固执的干了,既然往事已经模糊的像车窗上的脏垢浮尘,那就拿这杯酒承上启下吧。
      我喝多了,他要送我们回家,他和大牙把我架在肩膀上的时候,我心里有一丝的颤抖,我想这很正常吧。我主动请缨坐在副驾驶不当电灯泡,他们两个志趣相投,我真的很看好。时间这么久了,我那段可笑的青葱单恋实在不足提起,我相信我心里很淡然也很理智。我坐在副驾驶吹着一路的晚风,闭着眼睛,想着这些就微笑起来,要知道,我的心愿是,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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