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做一些惊世骇俗的事情。赶紧将杞王给招来。说:“旭儿本宫听说你不但没有将他们除名反而对他们大加赞赏你要知道皇上就是再开明百官在朝堂上再互相攻击,御史言官,以士大夫为主体的文官有志一同的斗皇帝,而言官就是急先锋。士大夫几乎人人是言官、人人“可风闻弹事”有一点的关联。既然是“风闻”,那么这些关于皇帝的八卦可以是隔壁王老二说的,对街的李老五也行。至于王老二和李老五说没说过、甚至这两个人是否存在都不重要,反正不能因言获罪,否则这么干的就是昏君、就是奸贼可是毕竟是为了维护传统纲纪将整个传统给骂了变几乎要推翻他们基本上和反贼无疑了你作为皇上的儿子最好远离这些人。”文旭说:“母亲其实他们说的也有道理我听说埃尔塔王国的国王第一,国家元首权。根据法律,国王是本国世袭的君主、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司法系统的领导、全体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和国教的世俗领袖。因而其国王是“国家的化身”,一切权力的源泉。对内,他有权解散议会和组织内阁,任命官吏等;对外,国王有权代表国家与他国缔约、建交、宣战或媾和。第二,立法权。从法律上讲,议会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上院、下院和国王。“国王在议会中”,一切立法权的行使和上、下两院的运作在名义上都是在国王的意愿下进行的。议会开会和闭会由国王宣布,国王有权随时宣布终止议会对某项议案的审议和讨论,有权下令解散任期尚未结束的下议院,有权册封上议院议员。最后,议会两院讨论并通过的议案,只有呈请国王批准和签署并以国王的名义公布后,方能生效。第三,行政权。国王是王国行政部门的首长,并在法律的执行需要任何朝廷公务机关参预的时候,执行法律。”在那里,政府被称为“国王陛下的内阁”。内阁的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是以国王的名义进行的。国王作为王国行政部门的首长,在法律上有权任免内阁首相、任命首相提名的内阁大臣及其它政府高级官员;任命高级法官、武装部队高级官员内阁所作出的一切重大决策,必须由首相亲自向国王汇报。内阁所发表的一切重要文件,必须由国王签署(首相或大臣附署)才能生效。本国与他国缔约、宣战、媾和,都要以国王的名义进行。国王以国家的名义出访他国,接受国书和接见外国使节等。也就是说有国王任命的首相负责行政,议会负责立法,国王任命的大理寺卿负责司法互相牵制一旦王国出了问题国王可以问责内阁国王统而不管,首相管而不统这样的制度也不错呀。他们指出了君主制度的弊端也算是人才了杀了太可惜了。母亲能不能为他们求情免他们一死改为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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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科举制和君主制的弊端[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