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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就得了病,常常看见法存守着他,没几天就死了。
     邵之紧接着回到扬都,也死了。
     【原文】支法存者,本自胡人,生长广州,妙善医术,遂成巨富。有八九尺毾毲。百种形象,光彩曜目。又有沉香八尺板床,居常芬馥。王谭为广州刺史,大儿劭之,屡求二物,法存不与。王因状法存豪纵,杀而籍没家财焉。死后,形见于府内,辄打阁下鼓,似若称冤,如此经月。王寻得病,恒见法存守之,少时遂亡。劭之比至扬都,又死焉。(出《还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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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法存[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