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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还和他理论说:“我赔偿一万钱可以吗?”
     马奉忠回答说:“还我的心肉就没什么冤仇,然而可以宽限你几个月。”说完就不见了。
     忠宪就在资圣寺准备了酒菜和上万贯纸钱相送。
     经过一年,忠宪的两臂渐渐瘦下去,还加上说话颠三倒四,糊涂神志混乱,好象没有心的人,又过了三年死了。
     从这件事上就知道了有想报仇的人,一定要详细了解情况然后再报仇。
     【原文】唐元和四年,宪宗伐王承宗,中尉吐突承璀获恒阳生口马奉忠等三十人,驰诣阙。宪宗令斩之于东市西坡资圣寺侧。斩毕,胜业坊王忠宪者,属羽林军,弟忠弁,行营为恒阳所杀。忠宪含弟之仇,闻恒阳生口至,乃佩刃往视之。敕斩毕,忠宪乃剖其心,兼两肉,归而食之。至夜,有紫衣人扣门,忠宪出见。自云“马奉忠”,忠宪与坐。问所须,答何以苦剖我心,割我肉。”忠宪曰:“汝非鬼耶?”对曰:“是。”忠宪云:“我弟为汝逆贼所杀,我乃不反兵之仇,以直报怨,汝何怪也?”奉忠曰:“我恒阳寇是国贼,我以死谢国矣。汝弟为恒阳所杀,则罪在恒阳帅。我不杀汝弟,汝何妄报吾?子不闻父子之罪,尚不相及,而汝妄报众仇,则汝仇极多矣。须还吾心,还吾,则怨可释矣。”忠宪如失,理云:“与汝万钱可乎?”答曰:“还我无冤,然亦贳公岁月可矣。”言毕遂灭,忠宪乃设酒馔纸钱万贯于资圣寺前送之,经年,忠宪两渐瘦,又言语倒错惑乱,如失心人,更三岁而卒。则知志于报仇者,亦须详而后报之。(出《博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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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奉忠[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