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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
     【原文】唐贞观十三年,岐州城内有寺主,共都维那为隙,遂杀都维那,解为十二段,置于厕中。
     寺僧不见都维那久,遂告别驾杨安共来验检,都无踪迹。别驾欲出,诸僧送别驾,见寺主左臂上袈裟,忽有些鲜血。
     别驾勘问,云:“当杀之夜,不著袈裟,有其鲜血,是诸佛菩萨所为。”竟伏诛。
     (出《广古今五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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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州寺主[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