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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等到进了县门就看不见火了,心中的火也没有了,于是又跑出衙门,那些火团又全在空中,遮拦着不让他跑出,他自知不能幸免,所以才全部招认供出了。
     由此杜县尉命人全部抓获其同伙并缴获了全部财物,在县衙把他们杀了。
     【原文】唐卫州司马杜某尝为洛阳尉,知捕寇。时洛阳城南午桥,有人家失火,七人皆焚死。杜某坐厅事,忽有一人为门者所执,狼狈至前。问其故,门者曰:“此人适来,若大惊恐状,再驰入县门,复驰出,故执之。”其人曰:“某即杀午桥人家之贼也,故来归命。尝为伴五人,同劫其家,得财物数百千,恐事泄,则杀其人,焚其室,如*死者,故得人不疑。将财至城,舍于道德里,与其伴欲出外,辄坎轲不能去。今日出道德坊南行,忽见空中有火六七团,大者如瓠,小者如杯,遮其前,不得南出。因北走,有小火直入心中,爇其心腑,痛热发狂。因为诸火遮绕,驱之令入县门,及入则不见火,心中火亦尽。于是出门,火又尽在空中,遮不令出,自知不免,故备言之。由是命尽取其党及财物,于府杀之。(出《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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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桥民[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