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我们从陈兰儿的脸上看出了坚毅的表情,她瘦弱的身体里驻着一颗强大的心脏,我们不由对眼前这个小姑娘,心生敬意。
她继续讲:
到了长安的第二天,我就开始去衙门告状了,因为没有写状子,衙门里的差事将我赶了出来,而且要告状,还要先捱过二十军棍才行。
我用一两银子找了个摆摊写字的秀才,让他帮我写,可是秀才听了我的事后,吓得根本不敢动笔。
没办法我在衙门外等着县太爷的轿子,我要拦街告状!
我拦住了县太爷的轿子,我高喊冤枉,说自己的父母被人杀害后又遭焚尸,我要状告杀人者邓绍兴!
毕竟是人命案,当时街上行人众多,都驻足观看,他为了体现自己是个好官,于是受理了我的案子。
县太爷派了两个衙役到了我家,他们只是草草地看了下现场,这时候我父母的尸首已经不见了,就在我被送到山里的时候,他们已经转移了我父母的尸首。
那场大火烧光了所有的证据,勘验现场的衙役回来禀报,说那就是场意外,不是人为纵火,现场也没有留下没有任何烧死人的印记。
他们又说,武功县城根本就没有一个叫邓绍兴的人,分明是我诬告,还说我没事找事。但念了年纪尚小,就没有打板子,训诫了一顿后,放我出来了。
我很清楚这状很难破了,我父母的尸首被人移走了,死无对证,案发现场又烧了个精光,我怎么告状?
临走时,县太爷见我可怜,给了我五两银子,说:
“孩子,别告状了,这个世界太复杂了,你还这么小,还是找个好人家嫁了吧。还有,出了这县衙,赶紧走,走得越快越好,最好永远不要回来。”
我没有说话,接过这五两银子,默默地走出了县衙。
我当时虽然还小,但也听出了县太爷的话外之音,肯定有人不向我告状,而且他们知道还留着活口,肯定不会放过我的,我得赶紧跑。
我用五两银子跟一个要饭的人换了衣裳,当时这要饭的觉得我就是个疯子。
可是第二天,这个要饭的就死在了小巷子里,是被人活活勒死的。
我不敢再待在武功县了,而且父亲也说这个叫邓绍兴的人是长安人!
于是将自己打扮成假小子,一路要饭,要到了长安城。
来到长安,口袋里就剩下了那个神秘救我的人给的一两银子了,我用它给自己买了一件男人的衣裳。
因为爹爹是城里有名的大厨,所以我的厨艺也不差,想在长安找个活计干,先养活自己再说。
还算运气好,看到一家饭馆的人在招有帮厨,我就去了,红案白案我都干过,所以就被留了下来。
我一直都是以男人的身份在饭馆里干活,所以也没人来找我的麻烦。
就这样我干了一年,攒了点钱,我想偷偷地去找我妹妹,可是到了乡下后,发现我外婆已经不在了,我妹妹也失踪了,不知死活。
我又去了几趟长安县县衙,但是他们都是以无凭无据为由,不予受理我的案子。
是啊,我拿什么去告状呢?说父母死了,可
第67章 艰难的告状之路[1/2页]